附件2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有关高校: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 3号)中“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规定,教育部决定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分三个阶段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我厅已于2008年10月转发了《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 0 O 8]9号)。现将《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将举行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科报会暨校长论坛,通知另文下发。
附件: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工作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 件
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工作方案
由教育部举办的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届时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进行评比;并将于2010年寒假期间在上海市进行表演节目的现场评比和艺术作品的展览。为做好我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次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通过展演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艺术展演活动要具有创新性,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中小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织领导与办事机构
本届活动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进行,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和教研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蒋笃运(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崔炳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郭蔚蔚(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刘昭阳(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吴长运(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陈 鸣(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邵水潮(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论文评审组。
办公室主任:郭蔚蔚
成 员:袁巨之、李宗英、周 洁、张晓华、张 娟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艺术展演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各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组队的学生。中学甲组为普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五、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类,并举行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队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 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 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作品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均可,尺寸均为14寸,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4、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
六、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2009年3、4月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组到各地市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阶段为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开展活动阶段(2009年9月)。此阶段要求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艺术展演活动,并于
第三阶段为省级展演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各地上报的节目、作品和论文组织评审,举办省级艺术展演活动。10月中旬评出上报全国的节目、作品、论文,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及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教育机构的学生。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地在评选基础上按规定数目报送组委会。
单 位 |
节目 (个) |
作品 (幅/件) |
精神风貌奖 (个) |
郑州、开封、洛阳、新乡 |
14 |
28 |
8 |
焦作、安阳、濮阳(含中原油田)、商丘、 驻马店、南阳(含南阳油田)、许昌、信阳 |
12 |
24 |
6 |
周口、平顶山、三门峡、漯河、鹤壁、济源 |
10 |
20 |
5 |
巩义、永城、固始、邓州、项城、中垒 |
4 |
6 |
1 |
省实验中学、省实验二中、省实验小学 |
2 |
4 |
|
3、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甲组表演类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表演类节目和作品不超过20%。
4、各地市报送的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上报节目数量的10%。
5、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地(市)、县(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另各地按规定数目上报,并附详单加盖公章报送省活动组委会。
6、艺术作品按尺寸报送,不要装裱;上报艺术作品要在背面附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年级、地市及学校、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另各地将所报送作品附详单并加盖公章上报。上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对获奖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制作光盘、编辑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使用时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八、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7、艺术教育论文奖: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成立组委会和领导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各校展演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组织了集中展演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图片、音像)材料及工作简报。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现场展演期间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出较高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九、省级展演活动经费及食宿安排
各地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的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负责,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