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三题
郭声健
一、国际音乐教育动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教育改革浪潮迭起,正形成一场历史上影响最广泛、最深刻、全方位、大动作的世界性教育改革运动。其实质是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国际竞争和本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新教育体系。各国的学校音乐教育顺应这一教育改革的大潮,也不再局限于音乐学科内部某些方面的小修小改,而是进行着系统的、整体性的改革,包括重新认识音乐课程的价值与应有地位、研制新的课程标准、设计新的教学体系、实验新的教学方法等。综观各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最新动向,我们不难看出当今世界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几大特征:
第一,重新审视音乐艺术课程的价值与作用。音乐教育的价值不仅仅囿于音乐本身,更主要地还是体现在个体发展价值与社会发展价值两个方面,它对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这是目前世界音乐教育领域的共识。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认为:音乐教育能有效开发个体潜能,激发创造冲动,升华精神境界,提高生活质量;全世界音乐的丰富多样性给国际理解、合作与和平带来机遇。美国《国家艺术教育标准》认为:音乐教育能够培养完整的人,在发展个体直觉、推理、想象、技巧以及表达和交流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音乐艺术是人类文化的浓缩与人类文明的结晶,音乐艺术为其他学科的学习注入激情,没有音乐艺术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经济力量,未来社会有赖于对生机勃勃的艺术社会的建设。苏联音乐教育工作者更是对音乐教育的价值作了精辟的概括: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
第二,重新对音乐艺术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进行科学定位。正是基于对音乐课程价值与作用的上述认识,许多国家都在认真反省以往把音乐课程摆在可有可无或次要地位的做法,对音乐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如美国政府于1994年以法律形式通过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这项法令把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课程(另有视觉艺术、舞蹈、剧院艺术)增列为美国基础教育中的核心课程,使音乐课程获得了与其他核心学科(数学、自然科学、英语、历史、地理)同等的地位。而法国国民议会则于1987年就通过了《艺术教育法》,决定大幅度提高对艺术教育的投入,十年里为艺术教育投资19亿法郎,并设立法国艺术教育高级委员会,同时决定把每年的5月18日至23日定为法国中小学艺术周,以切实加强艺术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第三,制订或重新制订音乐课程标准。为了真正实现音乐课程的价值与作用,确保音乐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应有地位,也为了科学规范音乐教育与提高音乐教育的质量,许多国家都意识到了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制订或重新制订音乐课程标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特别是一些教育管理地方分权制国家,更是认识到有必要制订音乐课程的国家统一标准,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音乐教育的国家整体水平,并使之走在世界前列。
1994年美国制订了该国有史以来第一套由联邦政府直接干预下产生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目的是使美国的艺术教育质量在2000年达到“世界级水平”。这套标准反映了现代教育与心理科学的最新成果,涵盖了艺术学科的基本活动动态和艺术学习的基本心理过程。日本从昭和33年(1958年)以来,由文部省组织实施,已进行了四次《中小学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修订,依据音乐课程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了学习目标与内容等。此外,近年来,英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相继制订了各具特色的国家或地区统一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或《中小学音乐课程纲要》。
第四,确立反映音乐课程本质特点的教学目标。对于音乐教学目标的确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不约而同地摈弃了以往把音乐知识技能作为音乐教学首要目标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强调音乐兴趣爱好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如美国强调“开发人的潜能,提供创造和自我表现并享受成功的机会”;德国强调“音乐面向每个学生,人的所有能力都必须得到发展”;日本强调“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和丰富的感受音乐的能力,陶冶高尚情操”;英国强调“发展学生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欣赏能力”;俄罗斯强调“培养个性,促进智力发展”;香港强调“培养喜爱音乐及学习音乐的兴趣和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并提高儿童自律、表达、专注和协调的能力”。概言之,音乐教学目标确立的指导思想已由片面地强调“通过教育学习音乐”转变为更多地强调“通过音乐进行教育”,把音乐教学目标的关注点从“音乐”转向了“人”。
第五,加强音乐教学内容的多元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结合。目前世界上各发达国家的音乐教育大都放弃了对西方音乐的盲目推崇或对本民族音乐的固步自封,一致认为音乐教育必须融合多元文化与本土文化,只有这样,音乐教育才有出路,才能走向世界并保持领先优势。像日本音乐教育就较好地融合了东、西音乐文化。美国《国家艺术教育标准》所规定的九大音乐学习领域中也特别包括了“理解世界各类音乐”。而在长期采用传统英国模式的澳大利亚音乐教育中,英国文化的主导地位已被多元文化所取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如南非认为其音乐课程内容必须摆脱以欧洲为核心的传统模式,摈弃西方排他思想的音乐教育体系,建立民主的、多元文化的、代表整个国家各民族共有的音乐遗产上的音乐教育体系。而一直是西方音乐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韩国音乐教育也意识到音乐教育迫切需要逐步引导学生将正宗的韩国音乐与西方音乐及其他文化的音乐融会贯通。
第六,不同音乐教学法体系的自身完善与走向融合。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多种著名的音乐教学法体系相继创立并得到推广普及:包括以本原性教育理念和元素性教学内容及方式统辖音乐学习起点、过程和最终目标的奥尔夫教学法(德国),以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主要特征的柯达伊教学法(匈牙利),以试图通过体态律动使学生听觉与动觉有机结合进而达到心理生理和谐发展的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瑞士),以让所有孩子喜爱音乐并在音乐中成长为教育目标的卡巴列夫斯基教学法(俄罗斯),以“合乎人性”的训练并倡导幼儿于早期接受音乐陶冶的铃木教学法(日本),以及从创作、美学、历史、评论的角度学习音乐的DBME教学法(美国)等。这些教学法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世界音乐教育的发展均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它们往往是强调音乐教学的某一方面,解决的只是音乐教学的一些局部问题,因此,在普及推广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的局限性。为此,上述各种教学法体系都在努力完善自身,正是这种自我完善导致了不同教学法之间寻求互补、走向融合的趋势。这种趋势包括:都重视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强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特别是电脑多媒体进行教学,强调通过亲身参与音乐活动来加强音乐体验,强调通过创造性的教学来开发学生音乐潜能,强调教学必须以激发音乐兴趣与培养良好态度为基点并视之为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等等。这些教学思想无疑将是今后音乐教学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国内音乐教育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向前推进,近年来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主要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步建立起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管理、咨询、教研机构,改变了过去一直无专门机构和无专人管理音乐教育的自发状态;制定了一系列指导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和文件,改变了音乐教育无法可依的涣散局面;中小学音乐课程开课率稳步上升,改变了音乐教育长期存在着大面积空白的状况;涌现出了一大批中小学优秀音乐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引进学习了多种国外著名音乐教学法,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音乐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整个学校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外,音乐教材建设、教学器材配备以及音乐教育科研等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音乐教育所取得的上述成绩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形式与外在的方面,从实质上看,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依然存在着诸多内在的问题,也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音乐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向前发展,特别是导致了音乐教育难以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难以发挥出音乐教育所特有的作用。
我们认为,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本身存在的最为严重和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片面理解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导致了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倾向。
音乐教育是学校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重要途径。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问题,以及美育与其他方面特别是与德育的关系问题一直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这就必然使得人们对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的理解产生严重偏差。具体表现为: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特别是辅德价值,而忽视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审美价值;只习惯于把音乐课程看作是学校教育的一种点缀或“饭后的甜食”,而漠视音乐教育在开发潜能、培养创造力、完善人格、美化人生等诸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只习惯于把其他课程的教育目标简单地移植为音乐课程的目标,而忽视音乐教育自身的审美育人目标;只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上述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必然导致了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音乐课程审美性、艺术性的严重丧失。
第二,严重违背基础音乐教育的规律,导致了音乐教育的专业化倾向。
不顾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中小学生音乐审美特点,在教学内容及要求以及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专业化倾向,这是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存在的又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上讲,现行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及据此编写的多种版本的音乐教材,无论在内容、体例上,还是在要求上,受专业音乐艺术院校的相关影响比较深:内容与要求追求全面、系统,高难度,既超出中小学生的现有水平和接受能力,也超出中小学生在音乐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在体例安排上,各类音乐知识往往成条块分割状态,学生接触到的大多是一些孤立的知识点而不是真正的、完整的音乐。同时,教材编排过分强调自身严密的逻辑体系及时序安排,封闭单一,死板不活泼,没有给教师和学生留下多少创造的余地,与音乐学科本身的创造性格严重相悖。在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教师承袭专业教育培养专业人才的种种做法,只顾自己成为音乐教学活动的绝对主宰,致使学生无法成为音乐实践活动的主人:重教师的讲授,轻学生的主动参与;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重被动模仿,轻能动创造;重教学的结果,轻教学的愉悦过程。这种以教师讲授和知识技能训练为主的传统单调的、具有专业化倾向的教学模式不可能为中小学生提供足够的主动参与音乐活动的机会,不可能有效地培养中小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不可能使中小学生真正获得审美愉悦体验和成功的满足,也就不可能实现音乐课程的自身价值与目标。
除了以上问题外,尚未建立健全科学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评价制度,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家庭音乐教育的脱节,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的分离,学习国外音乐教育理论不能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等等问题也较为严重地存在。上述种种问题若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必将严重影响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明确21世纪我国音乐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
三、音乐课程改革思路
中小学音乐课程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才能适应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呢?我们想,适应21世纪人类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和特点,遵循音乐教育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科学地、实事求是地为中小学音乐课程目标定位,这是我们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小学音乐教育首先是一种艺术的教育,而不是非艺术的教育,同时又是一种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和专业艺术院校的教育。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中小学音乐教育具有如下两个质的规定性:
首先,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作为艺术领域的一个重要门类,音乐的本质同样也是审美的,因此,音乐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审美教育,且只有当音乐教育真正遵循着音乐艺术与艺术教育自身的规律来实施时,音乐教育才能成为审美教育。这就是说,作为审美教育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它必须突出音乐的、艺术的或审美的特点,它是审美化、艺术化的音乐教育,是音乐化的音乐教育,而主要不是一种科学知识的或思想道德的非音乐的教育。这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第一个规定性。
其次,顾名思义,中小学音乐教育,它不是面向少数尖子的专业艺术院校的音乐教育,也不是一种职业培训教育,而是普通中小学的音乐教育。这就意味着,中小学音乐教育是一种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教育。这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第二个规定性。
根据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上述两个规定性,在确立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任务与目标时,应该既要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又要突出中小学基础教育的特点。为此,我们认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
通过提供给学生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的机会,使学生主动参与到音乐实践活动之中,并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结合着学习最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和爱好;使学生获得音乐审美的体验和享受成功的欢愉;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奠定其终生享受音乐、学习音乐、发展音乐能力的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通过音乐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个性、创新精神以及合作意识;陶冶高尚情操;发展创造力;并为其他方面的学习创造有利的条件,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音乐教育要真正实现上述任务和目标,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对象的主体性。音乐教育要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包括弱智、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学生都有接受音乐教育的权利,音乐教育要为每个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音乐教育要充分尊重学生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承认和维护学生在音乐方面的个性差异,为学生在音乐方面的学习和自由发展创造宽松的时空环境。音乐教育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在音乐学习方面的自尊心与自信心,欣赏学生在音乐鉴赏和表现方面的才能,真正把学习音乐的幸福和成功的欢愉带给每一个学生。音乐教育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教学内容、方法、评价等都必须以学生主体为主要依据,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以学习为本。
第二,内容的基础性。传统意义上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将不再是中小学音乐教育基础性的全部或主要内涵,使学生热爱音乐,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奠定学生在音乐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包括享受音乐、学习音乐、发展自身音乐能力的坚实基础,这是音乐教育基础性的要义所在。这就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学生享受音乐、学习音乐、参与音乐实践活动、获得审美愉悦体验为主要取舍标准。按照中小学生音乐能力发展规律建立音乐知识技能体系。那些影响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使学生丧失音乐学习自信心的、具有较高难度的、且中小学生又无须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不应成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过程的实践性。音乐课程在中小学教育中是活动性、实践性最强的课程之一,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不应该理性化、学术化,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音乐生活化,让学生在参与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中,有趣地、令人开心地掌握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和技能,获得审美愉悦体验,增强进一步学习音乐的兴趣和信心。即在一定程度上做到让学生“从做中学”、“从乐中学”。
第四,教材的创新性。目前各种版本的音乐教材严格说来还没有真正突破专业音乐教育教材体系的框架,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教材编写必须创新。要把现行的以乐理知识体系和教材为依据的教材编写策略真正彻底地变成以学生主体为依据的教材编写策略。教材编写者应该树立如下几种意识:第一,主体意识。在观念上真正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明确教材主要是供中小学生自己使用的;第二,审美意识。无论是教材的体例还是内容,必须突出审美教育的特点。同时,要使课本本身就成为一件艺术品,具有审美价值;第三,民族意识。要弘扬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教材本身要具有中国特色,不盲目照搬;第四。开放意识,要充分汲取世界各国的优秀音乐文化精华,并虚心借鉴国外在音乐教材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第五,现代意识。在编写手段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在内容选择上及时接纳和传播最新音乐创作精品。
第五,手段的科学性。要科学地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使之切合中小学生的年龄特征与心理需要,并能很好地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优化音乐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借助现代高新技术努力探索并尝试新的音乐教学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丰富音乐教材形式,不断充实声像教材、多媒体教材和多种媒体组合教材,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互联网络学习音乐。此外,要注意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
第六,系统的开放性。学校音乐教育要把社会音乐教育环境和家庭音乐教育主动纳入自己的视野,使三者形成合力,把音乐教育与学生的日常音乐生活有机联系在一起。在内容的选择、要求的确立、教材的编排等方面不过分追求系统、全面和整齐划一,为教学留有足够的接口和创造余地。要加强音乐课程与学校其他学科课程、特别是其他艺术课程之间的横向联系,使之密切配合,相互渗透,共同发展。要改变传统的教师单向讲授及定时间、定地点的分科教学的封闭式教学模式,采用学生探究、交互式学习和多种艺术形式交叉融合的开放式教学模式。要虚心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成果,加强音乐教育的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