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文件
郑师院行〔2018〕132号
郑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6日
郑州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奖励在教学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特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种类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在教学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校长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10名。荣获校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可以连续申报,连续三届获奖者,可授予教学杰出贡献奖。
凡获得教学杰出贡献奖的教师,不再参加以后的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
第二条 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各教学单位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实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凡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认定满足该条件。
2.连续五年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凡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获得过优秀等级者,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者,可优先认定满足该条件。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参加学院、系、教研室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成果,获得过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前五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国家三等奖及省级一等奖;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前三名)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者在我校认定核心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教改论文1篇以上。
(4)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前三名),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撰写工作,担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2万字以上,或参编撰写5万字以上。
(5)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或者获得市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者近三年获得过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5.近五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长教学质量奖:三年获得过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1)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相关条款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者;
(3)发生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
(5)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
(6)其他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参加评奖者。
第四条 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的全部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2.广泛参与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面向全校一线教师,要宣传到每位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树立全校敬畏教学、重视教学质量的理念。
3.宁缺毋滥的原则。为保证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结果的权威性,体现优中选优,对最终获奖名额坚持宁缺毋滥,允许出现获奖人数不足确定名额的情况。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实地听课、教学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考核后按单位教师总数5%的比例确定上报候选人。填写本单位候选人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申报表、年度所讲授课程的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学生到课率统计表及教学研究佐证材料等报送至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资格审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评候选人。
校长可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在上述初评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符合条件的初选候选人。
3.学校初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托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进行初评。
初评主要是对初评候选人的教案、课件、教学录像、教学进度表、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学生到课率等进行综合评议,并采取随堂听课及学生随堂评教的方式对初评候选人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随堂听课及综合评议得分占70%,学生随堂评教得分占30%,根据每位初评候选人得分高低评选出15名终评候选人。
终评候选人应予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议,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
4.学校终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依据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终评候选人的综合评价,并在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投票产生10名获奖者。终评时,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且每位获奖者须获得与会委员2/3以上赞成票,未获得与会委员2/3以上赞成票者作为提名奖。
5.校长办公会审批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
第六条 奖励方式
获得教学质量校长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现金100000元(税前)。获得提名奖的教师每人奖励5000元(税前)。获得教学杰出贡献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送: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