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文件
郑师院行〔2018〕119号
郑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4日
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在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我校教学成果数量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加快实现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特设立“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奖励”(以下简称“校教学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教学奖” 奖励对象为在编在岗(含政府购买、校聘)人员。学校对集体项目进行奖励,由集体项目第一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将所获奖金分配给集体成员,具体分配办法需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第三条 “校教学奖”共分为个人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项目奖励两部分。本办法中的各项个人教学成果及教学项目,指以郑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和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相关奖励的认定,以上级单位公布文件为准。
第四条 实行“校教学奖”先登记后奖励的制度,根据规定标准,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奖励审批手续。
第五条 “校教学奖” 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奖励办法
第六条 个人教学成果奖励的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
个人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包括教学成果、个人教学荣誉、教师教学竞赛等。
(一)教学成果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的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个人教学荣誉
学校对获得个人教学荣誉奖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名师类奖励项目是指由国家、省、市下文并经教务处、人事处认定为教学名师的奖励项目。具体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见附件2。
(三)教师教学竞赛
学校对获得教学竞赛奖的教师个人进行奖励,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教师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四)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个人进行奖励,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教学项目奖励的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
教学项目奖励包括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励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励等。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卓越人才培养等项目,具体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见附件3,详细说明如下:
(一)专业建设项目
包括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等。
(二)课程建设项目
包括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案例课程(库)等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课程类项目。
(三)教材建设项目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奖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四)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包括国家、省、市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指由国家、省、市下文立项建设,并经教务处认定为教学团队的建设项目。
(五)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项目
包括国家、省、市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项目。国家级、省、市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项目指由国家、省、市下文立项建设,并经教务处认定为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项目。
(六)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项目
包括国家、省、市级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其中涵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其他教育主管部门主导遴选的市级以上校内外实践及实验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省、市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获批立项,以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发文公示后正式授予称号为准;项目验收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正式通知执行。
(七)卓越人才培养项目
包括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培养项目,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下文立项建设的卓越计划培养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励,指对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的奖励(实施结项后奖励)。具体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八条 申请奖励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相关奖励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每年年底,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教务处交验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建议奖励清单。奖励过程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建议奖励清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定和批准。
第十条 获奖项目或成果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法律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所有奖励,并追回全部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其他不便归类的教学类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参照有关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十二条 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的奖项,只能享受一次奖励,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奖励的成果或项目,按级别最高的一次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或暂缓奖励:
1.未经教务处登记核准者。
2.调离我校或者出国逾期未归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学成果奖励的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
2.个人教学荣誉奖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3.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奖励类别和标准
4.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奖励类别和标准
附件1
教学成果奖励的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 |
教学成果 | 国家级 | 按实际到校金额1:6发放 |
省级 | 按实际到校金额1:4发放 | |
校级 | 特等奖1万元/项 一等奖0.5万元/项 二等奖0.2万元/项 |
附件2
个人教学荣誉奖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教学名师等 | 10万元/人 |
省级教学名师 | 3万元/人 |
市级教学名师 | 1万元/人(由项目经费支) |
附件3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奖励类别和标准
奖励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 |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 国家级 | 20万元/项 (立项奖励50%,验收通过奖励50%) |
省级 | 10万元/项 (立项奖励50%,验收通过奖励50%) | |
市级 | 3万元/项 (立项奖励50%,验收通过奖励50%) | |
校级 | 1万元/项 (立项奖励50%,验收通过奖励50%) | |
专业认证 | 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 10万元/项 |
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 | 20万元/项 | |
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20万元/项 | |
其他专业认证 | 由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认定项目和奖励标准。 |
附件4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奖励类别和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10万元/项 |
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3万元/项 |
主送: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