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一级 指标 | 基本 要求 | 评估 二级 指标 | 评估基本内容及支撑材料 | |
一、 办学 思想 4分 | 第 一 条 | 1.1对艺术教育的认识及重视程度4分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艺术教育育人功能,公共艺术教育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 |
公共艺术教育列入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 ||||
二、 设立 艺术 教育 委员 会 4分 | 第 二 条 | 2.1机构基本情况2分 | 学校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公共艺术及专业艺术教学机构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相关文件) | |
2·2 工作开展情况2分 | 艺术教育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全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等工作 | |||
三、 设置 公共 艺术 教育 教学 机构 8分 | 第 三 条 | 3.1机构基本情况8分 | 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二级机构,有专职领导岗位及一般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及学校网站) | |
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二级机构,有兼职领导及专职一般职岗位设置、办公室及办公设施(学校相关文件及学校网站) | ||||
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三级机构,有专职岗位设置、办公室及办公设施(学校相关文件及部门网站) | ||||
四、 教学 质量 年度 报告 4分 | 第 四 条 | 4.1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4分 |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公共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 |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每年向教育厅提交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
五、 面向 全体 学生 开设 公共 艺术 课程 20分 | 第 五 条 | 5.1课程开设情况8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全校开齐开足8门艺术限选课程,并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 |
本科院校开设六种(专科四种)以上艺术限选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表等相关材料) |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全校开设艺术类任选课程 | ||||
5.2学生选课情况5分 | 每个学生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一门并通过考核。或取得2个学分 | |||
5.3课程目标明确1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课程目标明确,内容设置合理,有规范的课程大纲(课标) | |||
5.4精品课程建设2分 | 校级精品课、省级精品课、国家级精品课建设(分别对应1分、1.5分、2分) | |||
5.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2分 |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严谨、科学、全面, 开展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教研活动、教师评教、学生网上评教等(相关材料) | |||
5.6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必备文件齐全)2分 | 课程教案、授课计划、课件、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齐全 | |||
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艺术类课程试卷、学生成绩及试卷分析,资料齐全 | ||||
六、 面向 全体 学生 开展 课外 艺术 活动 20分 | 第 六 条 | 6.1开展全校性艺术活动4分 |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艺术活动及两次单项比赛活动(校园网通知、节目单、图片等) | |
6.2开展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3分 | 按照教育厅要求开展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活动方案、专项活动经费等(材料齐全) | |||
6.3参加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3分 | 积极参加河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 |||
6.4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4分 | 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 |||
6.5学生艺术社团基本情况3分 | 成立校级各类大学生艺术社团,本科院校有六类、专科五类以上(学校相关文件);有章程、指导教师、训练场地、专人管理、长年开展活动、管理档案齐全(视频、图片相关材料) | |||
6.6普及高雅艺术活动3分 | 开展高雅艺术普及活动,并具有校园网通知、图片等(相关资料) | |||
开展各类艺术讲座,并具有校园网通知、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 ||||
七、 加强 公共 艺术 教育 师资 队伍 建设 20分 | 第 七 条 | 7.1生师比与管理7分 | 艺术教师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人数的50%以上 | |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信息完整(电子、纸质) | ||||
7.2教师教学水平4分 | 教师参加校、市、省级教改质量工程项目立、结项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 |||
教师参加校、市、省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及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 ||||
7.3教师完成工作量1分 | 教师担任课程名称、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相关材料) | |||
7.4教师科研水平4分 | 教师能够完成本校所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学校科研工作考核文件及教师科研相关材料) | |||
教师指导学生校、市、省级各类艺术比赛获奖及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 ||||
主编公共艺术规划教材、著作(相关材料) | ||||
7.5教师进修培训1分 | 近几年来有50%以上的教师进行过中、短期培训(相关证书及材料) | |||
7. 6教师待遇3分 | 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艺术作品获奖)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 |||
艺术教师课外指导学校组织的学生艺术活动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出台有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并严格执行(相关材料) | ||||
八. 保证 公共 艺术 教育 经费 10分 | 第 八 条 | 8.1日常工作经费6分 | 公共艺术教育日常经费单独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学校文件) | |
8.2专项活动经费2分 | 公共艺术教育专项设施及活动专项经费申请批文及财务支出凭证 | |||
8.3经费使用情况2分 | 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日常经费使用情况;专款专用情况;艺术教育经费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 |||
九. 公共 艺术 教育 设施 条件 10分 | 第 九 条 | 9.1活动的场所及设施8分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大型场馆,万人以上的学校应具备容纳3000人座位以上的场馆,万人以下的学校应具备容纳1000人座位以上的场馆,灯光、音响设备齐全 |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大型场馆,灯光、音响设备较齐全,但座位不达标 |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中、小型场馆(200座位以上),万人以上的应具备4个以上、三万人以上具备8个以上,万人以下的应至少具备2个场馆 | ||||
9.2多媒体教学基础设施1分 | 符合视听教学要求的多媒体教学场地及设备,艺术教师配有专用计算机等教学设备 | |||
9.3图书音像资料1分 | 校图书馆馆藏艺术类图书音像资料齐全、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