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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书画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2016/3/5 0:00:00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郑州师范学院书画协会(简称郑州师专书画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校党委、校行政的关心、支持下,在校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由校公共艺术教育部主管的我校在校师生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书画艺术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校在校师生书画爱好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方向,促进我校书画艺术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整体创作水平,营造美好的校园艺术氛围,不断开展校际之间以及与社会其他书画艺术团体的友好交流。不断提高我校知名度,为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作出贡献。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书画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师生的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传统,学习、借鉴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为我们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第六条  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七条  积极开展与各高校及国内外书画团体之间的友好交流,组织开展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共同促进中国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

第八条  组织举办书画展览,并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上各级各类正规的书画比赛与展览,以及开展业务领域内的其他活动,为提高我校的知名度而努力。

第九条  加强与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采风与创作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条  聘请社会知名书画家及书画理论家担任协会顾问,以便对协会的工作和会员的创作进行有效的指导。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书画基础,在职和在籍的我校师生书画爱好者,经本人申请并由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权向本协会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并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
(五)依法维护个人的一切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发现人才,推荐会员。坚持艺术创作,努力为我校的书画事业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其他违反校纪现象,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主管部门是校公共艺术教育部。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是:

(一)审定章程。

(二)审核理事会人员资格。

(三)审核协会活动方案。

(四)审计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画协会章程》。
(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拟选举罢免协会理事。

(四) 决定协会日常运行中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由五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议。本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1人。

第二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或其他名誉职务若干人,其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推荐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变动调整,须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通过,表决后确定拟定人选,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按各门类建立艺术指导小组,各指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本协会理事会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各艺术指导小组应积极有效地开展本领域的创作、展览和研究活动。艺术指导小组的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与本协会理事会的任期同步。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书画协会经费来源:
(一)主要为学校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书画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郑州师范学院书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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