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所讲授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人。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和参与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教学科研和课堂教学管理工作。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校、部领导的决议、决定。
2、仪表整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上课纪律。
3、对本门课程的概况及发展前沿要全面了解,同时也要了解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争取在所教课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对所授课程的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相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制定学期教学计划,负责决定教学进度,制定教学日历,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5、根据培养目标,按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择合适教材,提供参考书目,
6、在教研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下,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遵守本教研室听课、评议制度。
7、课堂讲授要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规范,板书工整,采用规范汉字。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手段。
8、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育教学思想。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热情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注意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严谨治学,因材施教,培养良好学风。
9、认真参加答疑和批改适量的学生作业,严格按要求出试卷。
10、要积极维持自己所担任课的课堂秩序,除自己以身作则,做出表率以外,对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秩序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并及时记录学生缺课人数,报辅导员处。
11、每学期课程教学结束后,要对本期教学工作做全面总结,及时反馈有关教学、科研等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
12、协助配合本教研室主任搞好课外训练和其他艺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13、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