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公共艺术教育部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6/3/18 0:00:00
1、负责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承担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任务。
3、负责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公共艺术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5、负责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工作。
6、负责公共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
7、负责公共艺术教育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学校的各类公共艺术活动。
9、配合其它部门组织实施校内外各项艺术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6|1|1364260b-ecbb-496d-bb13-b4b82bad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