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一级
指标
| 基本
要求
| 评估
二级
指标
| 评估基本内容及支撑材料
| |
一、
办学
思想
4分
| 第
一
条
| 1.1对艺术教育的认识及重视程度4分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艺术教育育人功能,公共艺术教育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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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教育列入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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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立
艺术
教育
委员
会
4分
| 第
二
条
| 2.1机构基本情况2分
| 学校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公共艺术及专业艺术教学机构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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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作开展情况2分
| 艺术教育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全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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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设置
公共
艺术
教育
教学
机构
8分
| 第
三
条
| 3.1机构基本情况8分
| 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二级机构,有专职领导岗位及一般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及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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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二级机构,有兼职领导及专职一般职岗位设置、办公室及办公设施(学校相关文件及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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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三级机构,有专职岗位设置、办公室及办公设施(学校相关文件及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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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
质量
年度
报告
4分
| 第
四
条
| 4.1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4分
|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公共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 |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每年向教育厅提交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
五、
面向
全体
学生
开设
公共
艺术
课程
20分
| 第
五
条
| 5.1课程开设情况8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全校开齐开足8门艺术限选课程,并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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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开设六种(专科四种)以上艺术限选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表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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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全校开设艺术类任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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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学生选课情况5分
| 每个学生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一门并通过考核。或取得2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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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课程目标明确1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课程目标明确,内容设置合理,有规范的课程大纲(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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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精品课程建设2分
| 校级精品课、省级精品课、国家级精品课建设(分别对应1分、1.5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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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2分
|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严谨、科学、全面,
开展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教研活动、教师评教、学生网上评教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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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必备文件齐全)2分
| 课程教案、授课计划、课件、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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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艺术类课程试卷、学生成绩及试卷分析,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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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面向
全体
学生
开展
课外
艺术
活动
20分
| 第
六
条
| 6.1开展全校性艺术活动4分
|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艺术活动及两次单项比赛活动(校园网通知、节目单、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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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开展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3分
| 按照教育厅要求开展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活动方案、专项活动经费等(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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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参加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3分
| 积极参加河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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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4分
| 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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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学生艺术社团基本情况3分
| 成立校级各类大学生艺术社团,本科院校有六类、专科五类以上(学校相关文件);有章程、指导教师、训练场地、专人管理、长年开展活动、管理档案齐全(视频、图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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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普及高雅艺术活动3分
| 开展高雅艺术普及活动,并具有校园网通知、图片等(相关资料)
| |
开展各类艺术讲座,并具有校园网通知、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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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加强
公共
艺术
教育
师资
队伍
建设
20分
| 第
七
条
| 7.1生师比与管理7分
| 艺术教师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人数的50%以上
| |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信息完整(电子、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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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教师教学水平4分
| 教师参加校、市、省级教改质量工程项目立、结项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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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参加校、市、省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及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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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教师完成工作量1分
| 教师担任课程名称、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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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教师科研水平4分
| 教师能够完成本校所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学校科研工作考核文件及教师科研相关材料)
| |
教师指导学生校、市、省级各类艺术比赛获奖及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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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公共艺术规划教材、著作(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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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教师进修培训1分
| 近几年来有50%以上的教师进行过中、短期培训(相关证书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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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教师待遇3分
| 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艺术作品获奖)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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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师课外指导学校组织的学生艺术活动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出台有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并严格执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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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保证
公共
艺术
教育
经费
10分
| 第
八
条
| 8.1日常工作经费6分
| 公共艺术教育日常经费单独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学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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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专项活动经费2分
| 公共艺术教育专项设施及活动专项经费申请批文及财务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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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经费使用情况2分
| 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日常经费使用情况;专款专用情况;艺术教育经费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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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共
艺术
教育
设施
条件
10分
| 第
九
条
| 9.1活动的场所及设施8分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大型场馆,万人以上的学校应具备容纳3000人座位以上的场馆,万人以下的学校应具备容纳1000人座位以上的场馆,灯光、音响设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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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大型场馆,灯光、音响设备较齐全,但座位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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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中、小型场馆(200座位以上),万人以上的应具备4个以上、三万人以上具备8个以上,万人以下的应至少具备2个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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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多媒体教学基础设施1分
| 符合视听教学要求的多媒体教学场地及设备,艺术教师配有专用计算机等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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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图书音像资料1分
| 校图书馆馆藏艺术类图书音像资料齐全、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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